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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专项消费提示 玫瑰盐不可食用

2026/08/05 2.4k 阅读 166 点赞

日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专项消费风险提示:玫瑰盐不符合我国食用盐国家标准,仅限工业使用,切勿盲目食用、跟风消费。

玫瑰盐又称喜马拉雅岩盐,多产自巴基斯坦的喜马拉雅山脉盐矿,盐粒大小不均、杂质纹理较多,因含微量矿物质呈现粉红色。受部分商家虚假宣传影响,不少消费者误以为玫瑰盐富含微量元素、营养价值更高,优于普通食用盐。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食用盐》(GB/T 5461-2016)相关规定,合规食用盐需为白色,白度不得低于45度。玫瑰盐因天然色泽问题,白度不达标,完全不符合食用盐安全标准,严禁作为食用盐销售、流通和食用,在我国仅可用于工业领域。

针对此种市场乱象,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经营规范要求:相关企业销售玫瑰盐时,严禁标注“食用盐”“调味品”等误导性字样,产品标签需醒目标注“不可食用”警示语,且需与食用盐分柜陈列。各电商平台销售玫瑰盐时,需严格审核宣传内容,杜绝虚假营销话术。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摒弃“高价即优质”的消费误区,理性甄别网红食品营销噱头,不轻信玫瑰盐的养生、高营养宣传,树立科学用盐、安全消费的理念,守护自身饮食安全。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牛泽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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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