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州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规定,为保障州直离休干部、六级(原二等乙级)以上伤残人员(简称离休人员,下同)医疗待遇,加强医疗费管理,进一步完善州直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管理制度,更好地保障离休人员医疗需要,制定《延边州州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延边州州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办法(审议稿)》共二十三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为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阐明州直离休人员医疗费的管理部门及具体职责;
第六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州直离休人员医疗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为文件的解释部门和执行日期。
其中,重新明确2个方面:一是州直离休人员缴费方式确定为“统一将州直离休干部医疗费核拨到税务部门”;二是州直离休人员医疗费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00元,实行定额管理,统筹账户13,000元,个人账户3,000元。州直离休人员个人门诊就医和住院治疗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先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支付不足时,由统筹基金支付。离休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